中 共 巫 山 縣 委 組 織 部
巫山縣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委員會
關于印發(fā)《巫山縣人才公寓管理辦法
(修訂稿)》的通知
?巫山建發(fā)〔2023〕67號
各鄉(xiāng)、鎮(zhèn)人民政府、街道辦事處,縣政府各部門,有關單位:
???? 《巫山縣人才公寓管理辦法(修訂稿)》經(jīng)縣人民政府十八屆第39次常務會議審定通過,現(xiàn)印發(fā)給你們,請遵照執(zhí)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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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????????????????????巫山縣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委員會???? ?????????????2023年9月25日
???(此件公開發(fā)布)
巫山縣人才公寓管理辦法
(修訂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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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?? 總 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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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條? 為優(yōu)化巫山人才發(fā)展環(huán)境,規(guī)范人才公寓使用和管理,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? 人才公寓是為有關人才提供的保障性住房,按照“政府引導、只住不售、周轉使用、動態(tài)管理”的原則進行管理。
第三條 ?人才公寓入住對象為縣城區(qū)黨政機關、事業(yè)單位等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或急需緊缺人才。
第四條? 縣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為人才公寓的管理單位,負責人才公寓房源籌集、入住、騰退、管理、維護等工作??h人才辦和用人單位負責人才公寓入住對象的審核、確認等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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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??申請條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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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條? 縣城范圍內(nèi)所在單位沒有提供保障住房、申請人及配偶無住房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在崗人員,可以申請入住人才公寓:
1. 按照《巫山縣人才引進計劃(試行)》引進的各類人才。
2. 巫山縣公招的選調(diào)生、公務員(參公人員)、國有企事業(yè)單位優(yōu)秀人才。
第六條 引進的各類人才按照《巫山縣人才引進計劃(試行)》中相關規(guī)定進行人才公寓保障。公招的選調(diào)生、公務員(參公人員)、國有企事業(yè)單位優(yōu)秀人才原則上只能申請1間人才公寓,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和雙一流高校畢業(yè)本科生優(yōu)先保障,根據(jù)實際情況合理安排入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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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??申請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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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條?人才公寓申請入住按照下列程序辦理。
(一)提交申請。引進的各類人才由引進人才所在單位向縣委人才辦提出申請,公招的各類人才自己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,經(jīng)用人單位審核后交縣委人才辦審批確認。申請時需提供下列材料:
1.?《巫山縣人才公寓入住申請書》;
2.?申請人的身份證、學歷證書、職稱證書、入職入崗文件;
3.?住房情況證明等其他相關證明材料。
(二)條件審查。由縣委人才辦會同用人單位對申請人情況進行審查,符合條件的在用人單位予以公示,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,經(jīng)公示無異議的,確定為入住對象;不符合條件的向用人單位退回申請材料,并說明理由。
(三)分配入住。根據(jù)人才層次、申請時間以及房源數(shù)量等情況,對入住對象進行排序、輪候分配。由縣委人才辦向縣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及申請人下達入住通知;申請人憑入住通知與縣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簽訂人才公寓入住協(xié)議后正式登記入住。
第八條? 申請人工作單位發(fā)生變動的,需重新申請入住。
第九條? 申請人和用人單位應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。入住對象未按協(xié)議約定入住的,以及弄虛作假等行為的,取消人才公寓入住資格,并在全縣予以通報批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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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??入住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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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條? 人才公寓入住協(xié)議實行1年1簽,各類公招人才原則上入住不超過3年,3年期滿按程序騰退。
第十一條? 巫山縣人才公寓由縣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按規(guī)定收取租金,租金標準為縣物價部門核定的同區(qū)域內(nèi)公租房租金價格。租金按年繳納,入住人簽訂入住協(xié)議時繳納租金,并按500元/人繳納人才公寓入住保證金。引進的人才租金、保證金由用人單位繳納。保證金于入住人騰退房屋時退回。
第十二條? 入住人需按照入住協(xié)議約定承擔電視、網(wǎng)絡、燃氣、水、電等費用,提供物業(yè)服務的,入住人向物業(yè)企業(yè)繳納物業(yè)服務費。
第十三條? 入住人有保證房屋及其設施設備完好的義務,未經(jīng)批準不得擅自裝飾裝修,因人為原因造成房屋及設施設備損壞的,入住人應當負責修復或照價賠償損失。入住人不得從事違法違紀活動,未經(jīng)允許的隨同入住人員不得進入人才公寓入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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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??騰退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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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條 ?入住人出現(xiàn)下列情況之一的,應主動申報騰退人才公寓:
(一)入住協(xié)議期滿未按程序續(xù)住的;
(二)已由用人單位安排住房或本人及配偶在縣城區(qū)域內(nèi)購買住房并交房半年以上的;
(三)調(diào)離本縣或辭職、辭退、自動離職的;
(四)轉租、轉借或改變住房用途的;
(五)在本縣變動工作后未重新辦理入住手續(xù)的;
(六)無正當理由連續(xù)3個月不居住的;
(七)從事違法活動的;
(八)不按時繳納租金等費用的;
(九)違反入住協(xié)議等其他需要停止入住的情形。
存在以上情形且未主動申報騰退的,縣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有權通知入住人退屋騰房。
第十五條? 入住人騰退人才公寓的,按下列程序辦理:
(一)騰退申報。入住人應及時向用人單位申報,由用人單位核實后報縣人才辦審批確認。入住人應當騰退但沒有申報的,用人單位應及時提醒入住人提出騰退申請。
(二)解除協(xié)議。經(jīng)縣人才辦審批同意后,入住人與縣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終止入住協(xié)議。
(三)騰退房屋。入住人應在規(guī)定時間內(nèi)繳清物業(yè)管理和電視、網(wǎng)絡、燃氣、水、電及其他應由入住人承擔的相關費用,經(jīng)縣住房保障管理中心驗收后,騰退人才公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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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?? ? 附??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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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條?本辦法由縣委組織部、縣住房城鄉(xiāng)建委負責解釋,自印發(fā)之日起施行,原(巫山建發(fā)〔2020〕82號)同時廢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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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 巫山縣人才公寓入住申請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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