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:什么是“基準地價”?
答:基準地價與標定地價共同組成我國公示地價體系,基準地價又分為建設用地基準地價和農用地基準地價兩大體系。在現行技術標準《城鎮(zhèn)土地估價規(guī)程》(GB/T 18508—2014)和《農用地估價規(guī)程》(GB/T 28406—2012)中,對兩種地類的基準地價分別定義如下:
建設用地基準地價:是在土地利用總體規(guī)劃確定的城鎮(zhèn)可建設用地范圍內,對平均開發(fā)利用條件下,不同級別或不同均質地域的建設用地,按照商服、住宅、工業(yè)等用途分別評估,并由政府確定的,某一估價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權利的區(qū)域平均價格。
農用地基準地價:是指縣(市)政府根據需要針對農用地不同級別或不同均質地域,按照不同利用類型,分別評估確定的某一估價期日的平均價格。
本次園林草地基準地價定義為:園林草地在不同級別、不同類型和設定狀況下,特定設定年限的區(qū)域平均價格。
問:本次基準地價具體范圍包括哪些?
答:本次巫山縣園林草地定級定價具體范圍為巫山縣2022年度國土變更調查的園地、林地、草地現狀圖斑。
問:本次基準地價基準日為哪天?
答:本次基準地價基準日為2023年1月1日。
問:基準地價設定內涵包含哪些內容?
答:
(一)用地類型:園地、林地、草地。
(二)土地權利:承包經營權。
(三)土地權利年限:園地30年、林地70年、草地30年。
(四)基本設施狀況
園地:按照所在區(qū)域具有普遍性、適宜性的種植制度下,宗地外道路通達且有水源保障,宗地內有基本的排水和灌溉設施;
林地、草地:按照所在區(qū)域具有普遍性、適宜性的種植制度下,宗地外道路通達。
(五)基準地價期日:2023年1月1日。
(六)其他事項
園地、草地:不包含地上附著物和定著物的價值;
林地:包含地上附著物和定著物的價值。
問:制定園林草基準地價的應用方向是什么?
答:旨在全面掌握全縣范圍內的園、林、草地質量及利用狀況,建立政府公示價格體系,顯化園、林、草地資源資產質量和價值,直接服務于自然資源有償使用、資產清查核算、稅務管理等,有助于加強自然資源保護與合理開發(fā)利用,促進生態(tài)產品價值實現,推進自然資源管理向數量、質量與生態(tài)管護并重轉變。亦為編制實施國土空間規(guī)劃、優(yōu)化自然資源配置、開展自然資源資產核算、實施生態(tài)保護補償等提供基本的量化依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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